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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资源、齐抓共管,确保高温期间工地生产安全

整合资源、齐抓共管

认真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夏季是事故易发、多发季节,建筑工地从业人员体力消耗大、容易疲劳,极易发生触电、高处坠落和中暑等生产安全事故。为确保建筑工地夏季生产安全,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本区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杨安委办〔2011〕12号)精神,2011年7月14日,新江湾城街道召开“2011年夏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街道相关科室、城管、重点建筑工地负责人出席会议。要求各施工单位强化措施、加强管理,扎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此次会议,由街道安监科牵头,整合市政、城管等多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认真做好今年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街道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组织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的要求,在夏季高温期间必须做到:

 1、制定防暑降温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当气温在35°C(含35°C)以上时,户外作业要严格执行“做两头、歇中间”的要求,中午11:00至下午15:00期间,严禁户外登高作业。高温期间,根据建筑工地不同的工作场所和不同的劳动强度,按照职业卫生的有关要求,控制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时间。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及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重点检查脚手架、井架、塔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临边洞口、临时用电、深基坑等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加强施工现场氧气、乙炔气瓶存储管理,严禁露天暴晒,使用时要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防止氧、乙炔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发生泄漏、爆炸事故。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作业场所风扇、电线及机械设备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3、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用电专项检查。对使用手持式、移动式电器设备的,必须配装漏电保护装置;电缆线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架设或埋地,对已老化、破损的导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各种闸刀、插座、开关箱等露天配电装置及照明设施必须符合防雨、防水要求;电器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接零必须完备可靠;加强对农民工的高温季节防火、用电安全教育,增加生活区的消防灭火设施,禁止农民工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街道根据高温季节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制定了《建筑工地高温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从施工现场的茶水供应,急救药品 是否落实;作业人员的劳防用品是否正确穿戴;使用临时电线、手持式移动工具是否规范;夏季文明施工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该检查表内容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夏季高温期间工地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书面报街道安监科。

                                                            新江湾城街道安监科

                                                                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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